中華民國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-補證、補號碼布說明
特別說明:
1.運動員證因資料錯誤請持原證件及相關資料佐證,免收費用,補發紙卡證件。
2.職員證因資料錯誤請持相關證件,免收費用,補發紙卡證件。
3.號碼布因破損、髒污,請持原號碼布,免收費用,補發新號碼布。
競賽規程第二十七條:
各組隊單位運動員參加比賽,應穿著佩有學校單位字樣或標誌之規定服裝(柔道、空手道、跆拳道、拳擊、角力、擊劍及武術服裝,依技術手冊規定辦理)並佩戴大會製發之運動員證。職員需佩戴職員證,始得參賽。 運動員證、職員證遺失,得於比賽前二小時備妥證明文件及照片(二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)一張至大會競賽組申請補發。號碼布遺失時,亦同。 前項申請補發,應按次繳交費用新臺幣三百元整。 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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